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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全文)

阿拉善盟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阿拉善盟委、行署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制度,加大对妇女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全社会宣传,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程度普遍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我盟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2021-2030年,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民生持续改善的关键时期,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抓住机遇,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是实现第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此,要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盟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引领全盟广大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阿拉善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盟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促进妇女事业与阿拉善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同步均衡发展,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在社会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综合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倡导自然分娩,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产床位数与在岗助产士的比例不低于1:3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提高避孕节育知晓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盟旗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2.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借助多学科协作、互补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有效控制剖宫产率。

4.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继续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不断提高人群筛查率。探索开展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

5.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保障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预防非意愿妊娠。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强化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农牧区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畅通心理健康服务渠道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早期发现和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鼓励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9.持续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营养知识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服务。开展孕产妇、老年妇女等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发生,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0.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旗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经常性进行适度体育锻炼。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诊疗、预约诊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对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旗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及远程会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巾帼力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彻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用红色文化不断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2.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分班及中考招生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牧区留守女童、农牧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家庭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水平。保障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构建多层次、可选择、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注重学历教育与培训并行,优化专业设置,创新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的融合,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妇女培训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等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保持性别结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7.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广泛开展各类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进行宣传解读。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支持引导校女生参加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8.强化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科类院校,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储备。加强对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以及创新型、应用型女性人才的培养。成立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并扶持力度。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女性参与科技研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9.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的机制,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在线教育资源,为有需要的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0.巩固提升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牧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管理和调查处理。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考核评价长效机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益,平等享有土地草原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低收入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致富。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草原等方面的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惩处用人单位招录)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促进求职、用工需求和培训精准对接,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民族传统优秀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作用,带动更多妇女创业就业。积极推进巾帼家政服务工作,开展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牧区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

3.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大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拓宽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推进农牧区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业创新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利。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7.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8.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协同推进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落实。禁止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评聘晋升等的限定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建立政府、企业和家庭间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9.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在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确保应确尽确、应登尽登。在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规范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护农牧区妇女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改革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牧区土地草原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牧区妇女合法权益,畅通其维权渠道。

10.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深化巾帼助困扶志行动,鼓励扶持发展适合农牧区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艺、农牧区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富裕富足。强化农牧区妇女培训力度,增强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牧区妇女培育,开展现代农牧业实用技术、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手工艺制作等示范培训,引导争做新型农牧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盟、旗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盟、旗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苏木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嘎查村党组织成员、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嘎查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高全盟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提高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将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女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历练。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用(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嘎查村(社区)干部。在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嘎查村(居)委成员、嘎查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使用、配备力度。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推动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完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联系、指导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

10.发挥妇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促进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促进灵活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女性生育权益。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灵活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落实国家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7.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升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有机衔接。加强居家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

1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

11.提高对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各旗区建立完善农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牧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6.增强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8.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时间差距。

9.鼓励男女共担家庭责任。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面向家庭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等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普惠享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和数据库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建设,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全盟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和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旗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增强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加强对家庭和高危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素养。

8.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健全典型家庭帮扶机制,推广好家风信用贷、积分超市等激励措施。

9.促进夫妻共同履责家务。倡导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文化。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陪伴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

10.增强夫妻共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夫妻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丰富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增进亲子感情。

11.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尊老、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推动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6.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7.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8.农牧区常住户户用卫生厕所实现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盟在对外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女性带头人、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干部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农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传媒培训规划和传媒相关专业课程,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中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5.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城乡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阵地,面向妇女广泛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深入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动农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

8.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地保护。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牧区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必要、及时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义务,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事业,提升我盟妇女在国内外、区内外、盟内外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在国内外各类舞台上展现阿拉善女性形象,展示阿拉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12.营造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力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协调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正面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促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阿拉善建设全过程。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有效发挥作用的法规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健全盟、旗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度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行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工作。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先进技术等手段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实体平台能办理、热线电话能处理、网络平台能受理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建设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加强纲要衔接。要将纲要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旗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强化机制建设。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掌握妇女儿童工作情况,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强化保障制度,各旗区强化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门机构、专职力量。

(四)落实会议制度。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年均经费盟级20万元以上,旗区级5万元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推动纲要顺利实施。

(六)注重理论研究。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鼓励热心妇女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为解决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七)加强队伍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广泛参与。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成为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盟旗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有效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与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成长需要,对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阿拉善盟委、行署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儿童发展与权利保护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存在差距,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有待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有待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仍需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为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解决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

2021-2030年,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民生持续改善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是实现第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此,要科学规划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盟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落实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共同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6.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患率控制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苏木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新发现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落实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健全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各旗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会诊抢救转运工作,强化救治保障。

5.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建立防治出生缺陷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强化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开展入户家访指导。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知识。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0.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儿童开放。合理安排学生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干预。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3.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儿童生殖健康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促进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优化性教育课程,提高教育效果。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指导家庭科学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儿童用药管理,严格遵守儿童临床用药规范。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

11.建立完善儿童伤害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有效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安全行为习惯,帮助其掌握防伤害、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技能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伤害紧急救援技能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工作。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并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预防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规范宠物饲养管理,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惊吓。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加强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定期检测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扶梯自动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净化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增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10.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科学、规范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改进美育教学,科学设置美育课程,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丰富劳动实践资源供给,培育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高劳动素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补助政策。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强化“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促进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创新教育理念和方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苏木镇(街道)创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招生政策,促进职普互融互通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牧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有效利用科技馆、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等科普活动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0.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2.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合适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老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稳步提高。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盟、旗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制度。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地方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落实儿童收养关法规政策。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团体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旗、苏木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盟、旗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促进规范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13.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每个旗区至少有一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苏木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社区和85%的农牧区社区(嘎查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让新时代家庭观成为家庭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服务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等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各旗区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将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支持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8.推进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进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鼓励职业学院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牧区常住户户用卫生厕所实现基本普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结合儿童兴趣与发展需要,鼓励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监管。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规范和限制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开展儿童友好城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探索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发展环境友好、成长空间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促进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引领儿童工作科学发展。

7.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民族团结进步、科普、中小学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辟儿童活动专区。鼓励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在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牧区面源污染。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力争到2030年农牧区常住户用厕所实现基本普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10.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儿童国际事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故事。吸收借鉴发达省市地区在儿童相关领域的发展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障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欺诈。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盟旗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限制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落实未成年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加强纲要衔接。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要将儿童纲要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旗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强化机制建设。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掌握妇女儿童工作情况,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强化保障制度,各旗区强化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门机构、专职力量。

(四)落实会议制度。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年均经费盟级20万元以上,旗区级5万元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推动纲要顺利实施。

(六)注重理论研究。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鼓励热心儿童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为解决儿童问题、促进儿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七)加强队伍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实施儿童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广泛参与。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盟旗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有效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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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盟妇联